在重慶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優(yōu)惠政策與個人有何不同?
在重慶,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和個人購買在優(yōu)惠政策上存在不少不同。
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輛、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 1.5 萬元/輛。
個人在全國范圍內(nèi)售賣轉讓 2024 年 5 月 20 日及以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舊乘用車,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重慶市轄區(qū)內(nèi)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由原分檔補貼政策調(diào)整為按新購車裸車價發(fā)票金額的 6%、最低不低于 3000 元、最高不超過 1.2 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賣舊車后購置燃油車也新增納入補貼范圍。補貼適用時間為 2024 年 5 月 21 日 0 時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4 時,需同時滿足個人消費者、售賣轉讓舊車、購買新車在重慶轄區(qū)、依法納稅申報并完善上戶手續(xù)、售賣和購買者為同一人等五個條件。
而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優(yōu)惠政策,目前沒有明確提及與個人購買的差異,但重慶有針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補貼,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購買、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產(chǎn)品需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同時滿足國家及本市補助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還有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象為本市面向全社會公眾開放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特定車輛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在特定區(qū)域內(nèi)部停車位建設為特定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及充電基礎設施監(jiān)測平臺等。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