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二手車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在十堰進行二手車交易,流程如下:
首先,交易雙方要準備相關資料。
賣方需準備上次過戶或新車購車發(fā)票的紅聯原件及復印件、完稅證明、原車主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賣方是單位,還要準備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買方需準備新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地戶口上當地牌照還需準備暫住證,車輛注冊、轉移和注銷登記表或轉入申請表。
接著,進行帶發(fā)票的交易。在交易市場完成交易后,會開具全國統(tǒng)一的二手車交易發(fā)票,此發(fā)票買方留存,賣方可復印留底。
然后,來到過戶大廳,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并填寫。把車輛開到過戶驗車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并填寫《檢查記錄表》,交“拓號費”,之后將車停到停車場,去收費處繳納“過戶費”,費用取決于車輛年限和排量。
再去“轉移受理”窗口辦理相關手續(xù),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拿回執(zhí)單位,繳“上牌費”。
之后是選號上牌,拿到車輛登記證書、行車證、車牌就可以提車。
還需注意二手車保險過戶。一般交易大廳有代辦保險過戶的,也可親自辦理,準備好新老車主的行駛證、車輛登記證、原保險材料及身份證等,去原保險公司辦理。若不想續(xù)簽原保險公司,可退保再找新公司辦理車險。
另外,有些情況車輛無法過戶,比如車輛無車輛控購部門發(fā)的《申報牌照證明章》、原登記車主印章和實際車主不一致、進口汽車未解除海關監(jiān)管、達到報廢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態(tài)良好的家用車輛未通過特殊檢查、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進口車 2 年內及新車入戶 3 個月內(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的除外)、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未經批準私自改裝、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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