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牽引車和掛車責任怎么承擔
2025-05-22 16:58:03
作者:資訊小編
掛車是無能源驅(qū)動的交通工具,本身不應被評價為“機動車”,在被牽引的情形下,其與牽引車應視為一體,故掛車車主不應承擔責任。而基于“危險控制”理論和“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理論,牽引車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牽引車和掛車車主均應承擔賠償責任。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當事人可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分析:主車和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主車和掛車的交強險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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