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訂車,簽了購車意向協議合同并交定金2萬,昨天去4S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增值稅問題,被告知沒有任何補償措施,也不能退定金??戳讼挛液贤嫌羞@么一條“在合同履行期間,若客戶訂購的車型發(fā)生廠家指導價變動,從而導致價格提升時,銷售方應當通知購買方,雙方協商解決”,算不平等條款嗎?可以利用這條來判斷合同有失公平而撤銷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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