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應(yīng)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客汽車6年以內(nèi)的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一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沒按規(guī)定審驗車輛,車輛年審時可提前3個月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檢驗,過期未審車輛將面臨罰款200元及記3分的處罰。在辦理年審之前,車主必須先處理好之前的全部違章,否則不能受理。年審時,車主需帶身份證及復(fù)印件、行駛證原件、車船使用稅、保險單等到車管所的檢測線上線,上線合格后接著驗車,如果檢驗合格就年審過關(guān),便可蓋章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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