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改革是指小汽車自學直考、自主約考、放寬殘疾人學車考證等措施正式施行。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均屬于無證駕駛違法行為。學習駕駛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承擔法律責任。駕照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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