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以成交價為計稅依據(jù)。應稅價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目前汽車購置稅為汽車銷售價格(不含稅)的10%,增值稅稅率為13%。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即發(fā)票底線的“不含稅價格”),價格中不含增值稅。因此,根據(jù)發(fā)票價格的不同,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可分為以下兩種:1。發(fā)票價格為“價稅合計”時,計算公式為:購置稅=價稅合計1.1310%;2.當發(fā)票價格為“不含稅”時,計算公式為:進項稅=不含稅價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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