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違章不予處理:1。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2.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應當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未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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