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戶籍人員;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3.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xù)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和外國人;4.持有效天津市暫住證或居住證,并在本市連續(xù)兩年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沒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nèi)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因此符合2、4兩條的外地人并且滿足(二)(三)(四)(五)項的規(guī)定,就可申請搖號或競拍天津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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