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國慶期間異地交通違法的,如果被交警當場開處罰決定書,就需要帶著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車輛行駛證和處罰單,前往當地交通支隊或者大隊處理違章。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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