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轉移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新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的車牌號。原車牌保留條件如下:
1.車輛使用滿一年后可保留原車牌,保留時間最長可達一年;
2.車輛過戶、注銷、遷出時可保留原車牌;
3.二手車和新車都可以預約;
4.處理原車輛的交通違法記錄。
車牌轉讓可以保留原車牌如下:
1.先去車管所辦理原車輛過戶、注銷或遷出;
2.同時要求保留車牌,上繳舊車牌;
3.新車到后,預約到車管所申請繼續(xù)使用原號牌。
保留原車號的時間(1年)從車輛過戶或注銷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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