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藍卡和綠卡?!?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需要辦理新能源汽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申請其他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的新能源汽車,不會產(chǎn)生更新指標。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diào)整新能源汽車直接申請其他指標的適用范圍。
杭州汽車上牌的相關要求和規(guī)定:
1.增量指標采取搖號、競價方式配置:增量指標配置周期為12個月,每期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配置。指標按比例分配。每個分配周期,80%的指標采用搖號分配,20%采用競價分配;單項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
2.申請增量指標時間: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8日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分配;每月9日后提出的分配指標,列入下月計劃。申請人需要變更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回原申請,重新申請。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分配的,應當在指標分配當月的2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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