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購置稅的機動車輛有:
1.外國駐華使館和外交代表、外國駐華領(lǐng)事館和領(lǐng)事官員、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及其官員所有的車輛;
2.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用武器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
3.帶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如挖掘機、平地機、推土機、叉車、裝載車、起重機、混凝土泵車、高空作業(yè)車、道路清掃車、灑水車、清潔車、垃圾車、消防車等。);
4.防汛、森林消防專用車輛;
5.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
6.出國留學(xué)、赴港澳留學(xué)、回國并在內(nèi)地任職人員購買的國產(chǎn)汽車(限1輛);
7.定居中國的外國專家進口自用的汽車(限1輛);
8.新能源汽車。2018年1月1日,科技部發(fā)布《關(guān)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3月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減免能源汽車購置稅延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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