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簡稱公安部“123號令”)1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昨日從市交警局獲悉,屆時,實習司機駕駛機動車不貼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實習標志”,或者單獨駕車上高速公路,都將領受2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的罰單,深圳交警也將對實習司機的違法行為展開嚴查。新手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這里的實習期是指2013年1月1日后領的駕駛證實習期兩年,還是包括2012年領的駕駛證實習期2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