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駕駛證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電動車行駛證
電動車行駛證是證明一輛電動車有行使權力的一種證明。就像行車證一樣。
辦理證件
一,身份證
二:購車發(fā)票
三:若不是本地人,必須持有本地暫住證明。
持以上證件到購車點就可以辦理。
電動車登記上牌有行駛證才能讓宏搜上路
已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絕禪駛。本辦法頒布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禁止在口區(qū)域通行。
本辦法頒布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通行許可。駕駛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臨時通行標志和臨時通行證后,憑摩托車駕駛證可以上路行駛。一人限辦一證,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限屆滿后,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
未滿16歲不能取得電動車駕駛證
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年滿16周歲,且未滿70周歲。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申請注冊登記;本辦法施行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 日內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許可的申請人還需提交一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電動車行駛時速不超過15公里
《草案》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道路右側行駛。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駕駛人應隨車攜帶行駛證;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坦歷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
《草案》同時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且不得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