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可以找人代扣嗎
法律分析:駕駛違規(guī)不可以找別人代扣分。
一般日常的交通違法找人頂包代扣分,屬違法行為,但不算犯罪。一般交通違法找人頂包的,屬于妨礙執(zhí)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會受到以下處乎拆梁罰。
對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銷分,或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歲運交通違法處理業(yè)務,并對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御橡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