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酒后駕車的處罰是什么
在昆明,酒后駕車會根據情節(jié)輕重面臨不同程度的處罰。
飲酒駕駛,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因酒駕被處罰后再次酒駕,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這旨在警示駕駛者,不可對酒駕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觸碰紅線,必將付出更大代價。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更重,除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此類規(guī)定是考慮到營運車輛涉及公共安全,對醉酒駕駛者予以更嚴厲制裁。
若酒駕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即便尚不構成犯罪,也會根據事故責任等情況進行相應處罰,如罰款、拘留等,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酒后駕車危害極大,不僅威脅自身安全,也會對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威脅。昆明嚴格的處罰規(guī)定,是為引導駕駛者遵守法規(guī),確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