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報廢標準2023
文章標題:私家車報廢標準2023
一、機動車使用年限
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 小、微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 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jié)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二、報廢條件
已注冊機動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1. 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2. 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 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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